《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2008年6月1日实施至今,已经十年有余。作为禁毒工作领域中的最重要的一份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于我国禁毒法治体系的建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碍于当初我国立法理念、立法技术等限制,随着我国毒品治理环境的日益多元化问题,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对于修订《禁毒法》的呼吁也日渐必要。
一、我国的禁毒法律法规渊源
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禁毒行政规范性文件
1970年至1990年毒品问题在我国死灰复燃,近二十多年来针对不断蔓延的毒品问题、不断加快禁毒立法步伐,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禁毒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1982年《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通知》公安部在云南等西南边境地区开展了以堵源截流为主,打击过境贩毒区域性禁毒斗争,并把打击毒品犯罪作为1983年全国严打斗争的重要内容。
第二阶段:20世纪末禁毒刑事规范性立法
1990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对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明确规定。1997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了刑法,增加了惩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专门章节,完善了打击毒品犯罪的刑事法律。国务院成立了国家禁毒委员会,出台了《强制戒毒办法》。
第三阶段:21世纪初体系化禁毒规范性立法
2005年实施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是一部全面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行为的行政法规。2006 年实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以及监督管理做了规范。2008年实施的《禁毒法》确立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终于形成了一个以刑事法律为主,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禁毒法律法规体系。
二、《禁毒法》的立法指导思路
《禁毒法》是一部单行法典,其篇幅较小,总共只有71个条文,规定了总则、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国际合作、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七个部分。我国的《禁毒法》从规模和内容上看显得较为简略,体现了当时特有的立法指导思路,赋予了以往散见于各级禁毒法律规范性文件,而上位法的渊源地位也为以后禁毒行政法或单行法的制定提供了正当性基础。
三、《禁毒法》的修订编纂方向
法律的制定既需要着重于法律的稳定性,也需要考虑一定的前瞻性。在保障社会成员认知一贯性的前提下,法律有必要通过自身的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形势,从而保证其生命力可以得以延续,这一理念当然也是适用在今后的《禁毒法》修订编纂工作,并且可以参照《民法典》的编纂立法。
1、从立法内容上看《禁毒法》应当是禁毒领域中最高级规范性法律文件,但碍于当时所处的时代特征在立法上较为简略,很多事项都是通过授权立法或者空白条款的形式援引其他部门法来实现的。例如毒品管制,授权国务院通过《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来予以落实;毒品犯罪,则援引《刑法》的相关规范进行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涉毒行为的行政处罚,则援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来实现。
2、目前的毒品管制制度,已然呈现出双轨化的状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与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分类管制制度,在2015年《非药用类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列管办法》颁布之后就已经成型,两类毒品的定义方式、管制程序、管制机构乃至于规范依据都有较大的差异,在这一前提之下,《禁毒法》作为上位法,并未及时作出响应。随着毒品种类的增多、毒品滥用形势的变化、易制毒化学品层出不穷、国际毒品管制的制度等情势变化,这些都需要《禁毒法》作出修订与完善,以此适应不断变化的客观现实。
3、在《禁毒法》施行期间,我国废除了劳动教养制度,这一变化对强制隔离戒毒等戒毒措施的法律地位、制度正当性以及具体措施的施行都会造成影响;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确立,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创立以及《刑事诉讼法》的修订,都对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以及证据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面对这些相关制度或者立法的变化,《禁毒法》都有必要进行适当的修订。
4、针对目前业已出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我国采取了在《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授权之下继续创设规范性文件的方式予以应对,这也就是2015年10月1日颁行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列管办法》,这一立法手段的针对性很强,但在法律体系的周延上却不尽完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制定主体加入了国家禁毒办,这已经超出了《禁毒法》的授权范围,而且既然《非药用类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创设于《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之下,那么其《增补目录》与《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关系何在,《增补目录》中所列举管制的物质,是否直接等于《刑法》第357条和《禁毒法》第2条第1款所定义的毒品,都需要《禁毒法》在修订当中进行明确的规定。
“有法可依”是作为依法治国的前提,展望《禁毒法》的修订对于改进当前禁毒工作领域中遇见的问题将会起到重要的作用。通过此项工作即可以对我国当前禁毒立法工作进行系统梳理,也可以对未来的禁毒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引。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自强虹口江湾镇社工点 戴季锋